沈阳钢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来源:沈阳钢结构 时间:2023年 04月 26日

沈阳钢结构或构件变形的容许值宜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当有实践经验或有特殊要求时,可根据不影响正常使用和观感的原则对本标准的构件变形容许值进行调整。


计算结构或构件的变形时,可不考虑螺栓或铆钉孔引起的截面削弱。

横向受力构件可预先起拱,起拱大小应视实际需要而定可取恒载标准值加 1/2 活载标准值所产生的挠度值。当仅为改善外观条件时,构件挠度应取在恒荷载和活荷载标准值作用下的挠度计算值减去起拱值。

竖向和水平荷载引起的构件和结构的振动,应满足正常使用或舒适度要求。

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舒适度验算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层民用建筑钢结构技术规程》JGJ 99 的规定


沈阳钢结构或构件变形及舒适度的规定


直接分析设计法应采用考虑二阶 PA 和 P- 效应,按本标准同时考虑结构和构件的初始缺陷、节点连接刚度和其他对结构稳定性有显著影响的因素,允许材料的弹塑性发展和内力重分布,获得各种荷载设计值(作用)下的内力和标准值 (作用)下位移,同时在分析的所有阶段,各结构构件的设计均应符合本标准第 6 章~第8 章的有关规定,但不需要按计算长度法进行构件受压稳定承载力验算。


直接分析不考虑材料弹塑性发展时,结构分析应限于第一个塑性较的形成,对应的荷载水平不应低于荷载设计值,不允许进行内力重分布。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宜采用塑性较法或塑性区法。塑性较形成的区域,构件和节点应有足够的延性保证以便内力重分布,允许一个或者多个塑性较产生,构件的极限状态应根据设计目标及构件在整个结构中的作用来确定。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钢材的应力-应变关系可为理想弹塑性,屈服强度可取本标准规定的强度设计值,弹性模量可按本标准采用。


直接分析法按二阶弹塑性分析时,钢结构构件截面应为双轴对称截面或单轴对称截面,塑性较处截面板件宽厚比等级应为S1级、S2 级,其出现的截面或区域应保证有足够的转动能力。


当结构采用直接分析设计法进行连续倒塌分析时,结构材料的应力,应变关系宜考虑应变率的影响;进行抗火分析时,应考虑结构材料在高温下的应力-应变关系对结构和构件内力产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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